嘉義縣1名21歲的陳姓男大生,先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2名同校的13歲女學生小慧及
小敏,並陸續與2女發生性行為,直到小慧攜帶驗孕棒被老師發現,全案才因此曝光;嘉
義地院審理後,由於男大生並未違反2女意願,而且均已達成和解,2女皆表示不再追究,
法官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2女應訊時均表示,陳男違反其意願性交,但法官調查後發現,2女描述情節有諸多可疑之
處,說詞難以採信,陳男顯然並未違反2女意願性交,而且事後均已達成和解,遂依對未
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我一開始同意了 現在反悔了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