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寫得那麼認真,
萬一又刪掉了怎麼辦
護駕。
姍姍來遲
※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級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申訴原文
這傢伙受不了丟了一句
「馬的,幹,螂粉都垃圾」
我愣了 0.5 秒
(・ー・)............
(‧Д‧)『......嗯嗯,對,至少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了。』
雨風要音姬說明
1.本案中原始文章中具體違規之部分,請以引言、上色等方式標明,若為全篇,亦請稱之
全篇,並附為何符合C1違規之理據。
因姬:
1.板主認為申訴人違規的部分為全篇,
檢視整體文章後,發現雖該文為描述申訴人(fkc)進行遊戲時與其他玩家互動之情形,
但申訴人確實透過文章以諧音之方式攻擊特定隊伍粉絲,引起具體板面紛爭,
板主認為申訴人於遊戲中以"達成共識"之說詞回應"馬的,幹,螂粉都垃圾"
並於LOL板中發文分享此事,已達成C1達成之要件,
若此案判定未違反板規,亦即代表往後以路人為主詞進行攻擊皆可以規避板規,
例如若要攻擊XX隊的粉絲,
只要以"今天打LOL時,隊友說"XX粉絲都是垃圾",我跟他說"我同意你的說法。""
的方式發表文章,皆是板規可接受之範圍,這是板主所不樂見的情況。
雨風接著問g軟
1.F君之言行是否真的引起了板面爭議,或,其內容、形式和狀態足以達上情況?
2.承上,文章中最具爭議的「螂粉」和「垃圾」其指涉性為何?是否足具攻擊性?
所謂「至少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了」
究竟指的是什麼共識?
g軟就爆氣了
板主提的跟你問的沒關係阿幹
推 fkc: 真的假的,你花了兩天只寫的出這樣.....?05/25 02:01
→ fkc: 所以我現在要用推文回你,還是再寫一篇文章回應啊?05/25 02:01
→ fkc: 哪樣表達對你來說比較"冷靜"?還是我已經把推文的額度用完了?05/25 02:02
前面打了一堆 然後雨風問了一個黑人問號的問題
不過g軟還是認真回答
→ fkc: 所謂的共識就是...."沒有共識"05/25 02:04
→ fkc: 文章中就說在"激烈的溝通"了,簡而言之,就是"爭執"05/25 02:05
→ fkc: 相似詞:辯論、齟齬、爭辯、爭論、爭持、衝突05/25 02:05
→ fkc: 解釋:各執己見,不肯相讓。05/25 02:05
順便嘲諷一下雨風
→ fkc: 還是要從修辭學來探討文意? 跟討論其背後的情境阿?05/25 02:08
→ fkc: 需要的話,跟我講一下。我再用文章寫給你,免得又說我不冷靜05/25 02:13
換na森77了
打了一段很繞口的前言
又問了一次一樣的問題
1.當事人文章中所稱之「至少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了。」
是否針對遊戲中對方之言論「馬的,幹,螂粉都垃圾」進行回應?
2.承1.,如果是,請簡述產生共識之部分意旨為何;
如果不是,請簡述為何在該文章中使用「共識」一詞。
g軟回答
1.不是
2.因為遊戲中,正在進行激烈的溝通,也就是爭.執.
選擇能夠立刻與對方進行言論交鋒的語句,試圖讓對方感到錯愕、難以回應,完全正常
文章只是引述曾經發生過的遊戲經歷罷了
na再次森77
當事人F君之邏輯超凡入聖,試請以針對問題簡答之,仍造出了玄妙莫測的回應。
若不是在某種量子文字學理論下,能使文意產生正負疊合之狀態(蓋即「薛丁格的共識」
那麼問題1.和2.的答覆便呈現了矛盾式
到這裡G軟快崩潰了
從頭到尾只有小組長沒在狀況內
→ fkc: 板主群之已把判決要點敘明,主張相當清楚了05/25 22:00
→ fkc: 而根據我的理解,板主那邊指的是"通篇引戰"所以判水桶05/25 22:00
→ fkc: 那為啥現在還要在邊討論這兩個問題?05/25 22:01
→ fkc: 現在是要廢棄板主的判決內容主張,來重判? 還是組務對案子有05/25 22:01
→ fkc: 其他理解要重新審水桶案?05/25 22:02
→ fkc: 484用「通篇的內容」來討論申訴案,會比較適當阿?05/25 22:04
→ fkc: 還是說等下會出現推翻版主的主張,但是組務有新的主張05/25 22:05
→ fkc: 所以整個申訴案又要重來一次???05/25 22:06
→ fkc: 我剛剛去重新看了一次,這些的提問跟板主的判決主張真的沒實05/25 22:56
→ fkc: 際關係耶。所以,我們現在到底要討論這些做什麼?05/25 22:56
→ fkc: 誘導性詢問?暗示性提問?05/25 22:59
→ fkc: https://i.imgur.com/tRiMGHi.png05/26 00:05
→ fkc: 可以請問這些提問,和哪個程序或證據有關嗎?05/26 00:05
→ fkc: 而且 https://i.imgur.com/tfHTNWQ.png 為啥此案程序問題可以05/26 00:07
→ fkc: 先行擱置?板主都做完板規處理了,組務也證實判決要點敘明主張05/26 00:07
→ fkc: 清楚了,那的程序不就能討論了嗎?05/26 00:09
→ fkc: 而且延續剛剛板主和組務的主張的問題05/26 00:09
→ fkc: https://i.imgur.com/xSSj286.png 所以你現在對本案的處理05/26 00:11
→ fkc: 上圖來源文章編號: #1QUQurP5 存查。05/26 00:12
→ fkc: 是屬於哪個環節? 能夠煩請說明嗎?05/26 00:13
雨風呢
當事人F君至今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已錯過本組給予的兩次機會
什麼印象模糊、不是重點之類的迂迴表述並不能有效為自己的行為脫罪
當事人F君顯然並不理解自己目前所處的狀態
XDDDDDD
笑了 問題你提出 回答了又說不願意正面回答
G軟看到無言到了極點
推 fkc: 同一個問題,回答兩次不是了阿。05/26 00:15
→ fkc: 阿你問我當下的情況,我就根據當下的情況回答你啊05/26 00:15
→ fkc: 而且你將終點扼要聚集在"共識",跟板主的"通篇引戰"確定是同05/26 00:16
→ fkc: 一件事情嗎?05/26 00:16
→ fkc: 怎麼會要我證明? 被指控的是我耶? 去問提出指控的人吧...05/26 00:17
→ fkc: 挖賽,居然把舉證義務都丟到我身上了耶,好猛喔。05/26 00:18
我兩次都回答相同的答案
好扯喔
你自己問題寫是否,我選否。
結果叫做我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
本來以為雨風智商終於上線
針對文章開始審問
結果...
當事人業已表述其「共識」一詞是基於 #無限猴子定理 之類似方式所生成
故不包含除了回擊「對方」以外之其他意思。
本組判定對兩造雙方再無詢答之必要。
全串鎖文。
預計周日宣判。
G軟看到一陣很錯愕
結果還是沒針對文章引戰有無判阿幹
於是多發了一篇
嘗試讓NA的智商回來
然後NA就警告G軟了XDD
ㄏㄏㄏㄏㄏ
G軟一個回嗆
推 fkc: 你覺得給別人充分表達機會,別人覺得說什麼你都沒在聽。05/27 13:12
→ fkc: 才會搞成這樣阿。 知悉公告內容,會注意往後言行。呵呵05/27 13:14
然後NA一個心靈受創
決定延後一日判
還嚴正說明自己公平公正
本組確實與當事人曾有過齟齬,然審理過程中已然竭力避免私情干預,
自認從未惡言相向,卻被當作「低等生物」、「魔王」惡意評價,
熟難忍受,自覺無力於今日公正審理案件,請容我一日冷卻情緒。
有人知道NA的智商去哪了嗎
幫忙協尋 thx
希望能在禮拜一以前找到
雖然我覺得G軟應該被桶
不過被這樣搞一定很不爽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