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埋騎啦,想厘清一些關於板務爭議的事情
一、選舉
說真的我搞不懂欸,選舉到現在都已經七個月不只了,居然現在說我是賄選上的?
說我是賄選,很簡單啊,你轉一篇我賄選的證據上來讓我百口莫辯不就得了,
講老半天不就你沒證據嘛?沒憑沒據說人賄選上是什麼意思的?
懶得辯這個了,有鐵證就PO上來大家看,講什麼屁話呢。
二、黑字
我就單純問啦,全部黑字的文你們愛看嘛?
當初我貼這個公告諮詢了樹樹的意見,我也認為把無關黑字算補字是合理的做法。
又不是禁止你們貼黑字,只是說,黑字僅五字可列入有效字數。
我也不是改板規,只是擔心爭議先對標準做一個明確的定義
三、累犯
9.加重、減輕、特赦條款
(1) 累犯或顯然故意違規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2~3倍水桶期間
累犯加倍不是這一兩個月才有的,早在先前我桶愛莎15天就已經有了。
當時公告文我已經有累犯的說明了,絕不是45*3才有累犯加倍的。
再說by7321一案,他不到十天內違規十篇,且先前已有未滿15字水桶記錄
以累犯加計三倍絕對是合情合理合板規的。
說明大概是這樣,有問題都可以問,不涉及私人的我都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