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昨天晚上[surimodo]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06-01 16:08:47
※ 引述《emptie ([ ])》之銘言:
: 我覺得,大致上來說,一個板的板主
: 要拿自己的板跟別人的板來比較或互相激勵學習是很好的事
: 但拿別人的規則來試著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這就很危險了
: 就像你不會把貓的眼睛裝到狗身上一樣
: ※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級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刪撒小
正面對決呀
反正你有板主解釋權怕甚麼
我們頂多只有板主靠北權 也不能幹嘛 取暖罷了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就舉證責任轉嫁+有罪推定呀
: : 以前是板主要想辦法證明有罪,現在反過來要板友自己證明無罪
: : 以前網路不發達或許還可以這樣搞
: : 現在wifi ap分享這麼發達
: : 母湯喔
: 好扯喔 是不是又一個沒完整看完就發文的
: 這條是要在帳號皆違規前提下這條才適用ㄟ
: 板主也不是吃飽太閒忽然抓兩個人出來桶然後說他們是分身
: 退一百步來說
: 相關條文也是行之有年
: 怎麼就沒看到大家譴責NBA或LOL阿
: 而且其他人可是比這還嚴格喔
: 是不是又一個新一套自助餐阿
阿所以咧?
你分身推定過程就有問題呀
你講這些根本沒回答到有罪推定的問題
其他板關西洽闢室
我也可舉海賊板跟pad板呀
那邊要分身經過帳號部確定後才能處理
順便多事告訴你
就你那條來說,有兩個情況
1. 沒水桶開分身(例如甲,乙兩人同一人)都違規
但是西洽沒管分身(或看不出有禁止開分身)
站方也容許一定分身
所以就算分身一起違規,並無加重的合理性(畢竟這是站方與西洽都容許的行為)
2. 分身開水桶
上篇講過了,法條打架的問題
: : 4說...
: : 有3-9幹嘛還要4-7-3
: : 39就直接把水桶中又開分身違規永桶了
: : 473根本多餘
: : 除非你們定義的兩條的"分身"其實是不一樣的
: : 但板規這樣寫也是母湯啦
: 這兩個沒衝突阿
: 因為送分身保證永桶
: 這是給別人第二個選擇
: 你要不要看完整板規而不是看懶人包阿
你的意思是當事人要是判473,申訴查出來,就屬於站方認定分身,永桶
只要不申訴,屬於板主認定分身,沒送站方,所以只要桶一年
是這個意思嗎?
不然我實在看不懂甚麼第二選擇的說三小
這種訂板規的邏輯還是第一次看到
我4覺得啦
不要管分身就好
管了還要開個後門衝康
屁股癢?
: : 還有啦...
: : 禁止分身轉文這條可以廢了吧
: : 都沒禁止分身發言了幹嘛還禁他人轉文
: : 變成:
: : 其他人轉水桶中的人的文:桶
: : 自己宣告為水桶中的使用者分身發言:沒事
: : 很怪捏...
這邊打最爽 一句一句噹
: 挖 這真的是前漫吐板煮該說得嗎 好扯喔
漫吐不管分身的 謝謝
: 從來就嚴禁被桶帳號以分身或其他人代為發文
喔好 那你怎麼不訂規定
: 只是分身沒違規沒理由桶而已
你訂不就有了,自己不訂規則說本來就禁止? 有事嗎?
: 變成因為分身沒理由桶所以本尊轉文也不該桶ㄟ
: 是不是偷偷抽換了概念阿
板規沒禁止分身的情況下
禁止更寬鬆的轉文莫名其妙
: 上一句才說不要用ip桶
: 這裡就在說因為分身發言沒事所以代為轉文也該沒事ㄟ
: 怎麼不是提一個可以合理桶分身的理由阿
: 這樣很怪ㄟ 那水桶本尊意義在哪 要不要乾脆特赦阿~
你自己不訂定桶分身的板規怪我囉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8-06-01 16:21:00
喔喔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18-06-01 16:22:00
你112?
作者: saturday5566 (星期六56)   2018-06-01 16:33:00
你怎麼也變成112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06-01 16:37:00
阿就...有了呀 畢竟這裡不能開VPN
作者: saturday5566 (星期六56)   2018-06-01 16:42:00
你大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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