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tie ([ ])》之銘言:
: 糖糖不要這麼生氣,
: 沒事沒事。
: 我覺得要不要刪文是自己的事情啦,
: 我只是覺得,如果有些記錄可以留著,
: 日後回來反省可能會有意外的收穫而已。
: ※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級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可以舉例阿:)
: 我要表達的是
: 現存仍有很多看板以在帳號皆違規情況同IP直接簡易判決
: 怎你就沒這麼正義凜然阿
我只在意我有興趣的板,其他關我屁事我又不是爵卿
: 再說在本身皆違規情況下加重叫有罪推論ㄇ
: 我不覺得ㄟ 這跟同條累犯加重是相同道理
誰再抽換概念?
我是說你們『判定分身採用有罪推定』
誰跟你違規情況下加重叫有罪推定
: 而且使用者覺得不公平
: 透過申訴這項就會先解除辣
: 只是之後會不會永桶就不知道了
申訴會先解除,那你根本沒必要走這到程序
其實我很懷疑你們當初有沒有想過這條的適用情況,訂定理由合理性
以及跟其他板規橫向的配合等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