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公] 板規修改預告(v2.6-v2.7)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8-08-11 11:24:51
※ 引述《tzunghan ()》之銘言:
: 經板主群討論 將修改部分板規(v2.6-v2.7)
: 修改摘要如下:
: 1.自請水桶規則刪除
: 2.自刪條款排除現充文
: 3.字數規定排除黑字
: 4.燒現充條款罰則調整
: 5.修改排版及部分用字
: 詳細修改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 1.自請水桶規則刪除
: 原規定
: 五、罰則
: 4.自請水桶
: (1) 基於人生規劃自請水桶者,請於檢舉服務區申請,板主將依照申請日數水桶,
: 惟基於作業方便,申請未達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 (2) 未於檢舉服務區申請者,加重為兩倍天數。
: 申請未達一個月者,將以一個月的兩倍計,即水桶二個月。
: (3) 自請水桶超過一個月者,於被水桶期間滿一個月後,
: 得來信向板主申請提前出桶。
: 更動後
: (原規定全數刪除)
: (新增)
: 九、已自請水桶提前解除辦法
: 1.因自請水桶相關規定已刪除,故設立此辦法。
: 2.在2018年8月11日前在檢舉服務台申請自請水桶且板主已執行,目前仍屬於水桶狀態者
: 適用。
: 3.如需提前解除水桶仍依照板規2.6之規定,於水桶期間滿一個月後得來信向板主申請提
: 前出桶。
: 2.自刪條款排除現充文
: 原規定
: 四、板主之權力與義務與行政原則:
: 7.自刪文章不處罰,若有板規五7(1)之引戰違規例外處罰。
: 更動後
: 四、板主之權力與義務與行政原則:
: 7.自刪文章不處罰,若有板規五7(1)之引戰違規及板規五(6)之燒現充條款
: 例外處罰,且板主可因自刪得加重處罰。
幹笑死
原本說的好聽,維護邊緣人發文權益
結果看到其他邊緣人偶爾當線蟲就氣pupu
立了這條白痴板規
奇怪欸人家線蟲是礙到你?
怎麼不說自己邊緣礙到人zzzzzz
立出這條低能板規就算了
然後還為了這個低能條款立個案
其他違規怎麼不敢認真辦
雙重標準哦
有種違規就有種被罰啊
: 3.字數規定排除黑字
: 原規定
: 1.一般違規
: (1) 1.發文未滿20字,刪文處理。
: 2.發文未滿15字,水桶五日。
: 3.單一網址、英文單字視為1字。
: 4.補字最多5字,補字為板主認為不得算做文章字數的文字,
: 例:重複文字、無意義文字、非自行創作文字(如:複製他人推文)、狀聲詞
: 更動後
: 1.一般違規
: (1) 1.發文未滿20字,刪除處理。
: 2.發文未滿15字,水桶五日。
: 3.單一網址、英文單字視為1字,黑字(以正常文字色彩模式無法直接看到的字)
: 不列入字數計算。
: 4.補字最多5字,補字為板主認為不得算做文章字數的文字,
: 此處所指之補字包含但不限於重複文字、無意義文字、非自行創作文字(如:複
: 製他人推文、引文)、狀聲詞,板主得自行認定。
我對補字比較有意見
太過主觀
不過看來是陋習所以就算惹不討論
: 4.燒現充條款罰則調整
: 原規定
: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
: (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噓文)
: 板主得刪文並退文處置,且水桶三個月。
: (2) 於本項(1)款之文章,公然註明「補血」或於任意文章刻意挑釁板眾之推文
: 視同現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且水桶三個月
: 。
: (3) 虛擬人物、動畫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項(1)款之限制。
: EX:惠惠我老婆、羅志祥我老公、郭O銘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軟體
: (4) 未達30噓之現充文章、現充推文,板主得視情節決定是否處罰。
: 處罰天數由板主視情節決定,除非有加重條款之適用,原則為不得超過三週。
: (5) 濫用「取暖」分類之現充,適用5-9加重處罰條款。
: 更動後
: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
: (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噓文)
: 該事實發生時,板主得逕行刪文並退文處置,且水桶三個月以上。板主可視情形
: 加重水桶,最高可處水桶1年。
: (2) 於本項(1)款之文章,公然註明「補血」或於任意文章刻意挑釁板眾之推文
: 視同現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並水桶三個月
: 以上,板主可視情形加重水桶。最高可處水桶1年
: (3) 虛擬人物、動畫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項(1)款之限制。
: EX:惠惠我老婆、羅志祥我老公、郭O銘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軟體
: (4) 未達30噓之現充文章、現充推文,板主得視情節決定是否退文、水桶。
: 原則上水桶以1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為原則,板主可視情節加重或減輕水桶。
: (5) 濫用「取暖」分類之現充,適用5-9加重處罰條款。
如上所述
這個條款就是個智障條款
奇怪是見不得別人好?
要爛大家一起爛的概念?
有邊緣人重新振作或找到人生的目標不值得鼓勵嗎
實在悲憤什麼
如果這裡是個見不得人好的地方
那上黑特就好啦
: 5.修改排版及部分用字
: 排版會換一下,部分用字(編號)因部分板規更動需要更改。
: 本修改案預定從發布新公告開始施行。
總結,根本姆咪
雖然我大概不會違規喇
違規也不痛不癢啦
還是靠杯一下
因為板規太智障了
讓我看到不禁懷疑人生
作者: KiriyamaRei (桐山零)   2018-08-11 11:28:00
欸是說 你到底去告了沒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8-08-11 11:38:00
還沒喇,追訴期多久R
作者: s256988452 (Steven)   2018-08-11 11:43:00
這裡就是黑特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8-08-11 11:59:00
引戰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18-08-11 12:04:00
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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