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那個
雖然可能沒什麼人想知道
我還是講一下...呃,發一下牢騷
簡單來說,那件案子在程序上沒甚麼疑異
一般的引戰處分,只要符合板規定義和行政慣例,上組務申訴也不太容易被撤判
但既然如此,問題在哪裡?
所以「引戰」沒有標準嗎?
我在想當板主做出「引戰」的決策不需要有一個比較公共性的背景脈絡嗎?
從半年前的申訴案子開始,我一直在思考到底什麼是「引戰」
我是說,當一個人引戰的時候就他的行為我們很容易說出:啊!你在引戰484
但,什麼情況的引戰是需要被處分的?
或者換句話說,怎樣的筆戰行為需要被制止,怎樣又不用?
我們該如何定義引戰?
其實我一個月來忙歸忙不是沒在做事,我問了不少人:引戰是什麼?
意外,也不意外的,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真是奇怪
明明全PTT最多最普遍的板規就是引戰條款了
為什麼差別還是那麼大
那我們又應該遵守哪種引戰
誰說的引戰是引戰?
引戰到底是什麼?
我很難給出一個交代
就現在我能考慮到的深度來說,
我認為「引戰判決」是一種政治決策(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
其背後隱含的判斷不如一般事務性板規簡單,像什麼沒30字,有沒有ACG點之類
一時之間,我無法解決問題,所以只好擺著了
但...
呃
對
我忙起來之後應該請假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