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之銘言:
: 呃,那個
: 雖然可能沒什麼人想知道
: 我還是講一下...呃,發一下牢騷
: 簡單來說,那件案子在程序上沒甚麼疑異
: 一般的引戰處分,只要符合板規定義和行政慣例,上組務申訴也不太容易被撤判
: 但既然如此,問題在哪裡?
: 所以「引戰」沒有標準嗎?
: 我在想當板主做出「引戰」的決策不需要有一個比較公共性的背景脈絡嗎?
: 從半年前的申訴案子開始,我一直在思考到底什麼是「引戰」
: 我是說,當一個人引戰的時候就他的行為我們很容易說出:啊!你在引戰484
: 但,什麼情況的引戰是需要被處分的?
: 或者換句話說,怎樣的筆戰行為需要被制止,怎樣又不用?
: 我們該如何定義引戰?
: 其實我一個月來忙歸忙不是沒在做事,我問了不少人:引戰是什麼?
: 意外,也不意外的,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 真是奇怪
: 明明全PTT最多最普遍的板規就是引戰條款了
: 為什麼差別還是那麼大
: 那我們又應該遵守哪種引戰
: 誰說的引戰是引戰?
: 引戰到底是什麼?
: 我很難給出一個交代
: 就現在我能考慮到的深度來說,
: 我認為「引戰判決」是一種政治決策(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
: 其背後隱含的判斷不如一般事務性板規簡單,像什麼沒30字,有沒有ACG點之類
: 一時之間,我無法解決問題,所以只好擺著了
我懶得在那邊說,照你說的一般事務性板規基於各板板風會有個盡量客觀的標準,
而引戰通常不是這種規定,它可能會基於各板狀況有個非常彈性的標準,
硬要講究那類標準的話,就是板上有沒有因此發生什麼不好的事,
但是通常會另外考慮就算板上沒因此發生什麼壞事也是不該放縱,
我認為這些就是每個板引戰規則的共通點,其他感覺有無必要的那些都是其衍生,
總之如果它沒有被板務站長強調過原則上希望該怎做的話,
我覺得那就從這幾點判斷你希望你負責的地方大家能怎麼做就好,
這件事想太多反而解決不了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