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單親媽媽因接送兒子練跆拳道,認識一名12歲國一少年,沒想到2人竟發展
成不倫戀,不但互傳曖昧簡訊,女子還收留離家出走的少年,並播放A片色誘:「要不要試
試?」還主動坐上去,但事後少年發現下體紅腫疼痛,因此告知父親,少年父親不滿兒子遭
陳女「轉大人」,於是憤怒提告,最高法院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年性交罪,判陳女3年6月徒
刑定讞須入獄。
判決指出,現年44歲的陳女在2013年因接送兒子練跆拳道,認識了年僅12歲的國一少年,也
與少年父母往來熱絡。同年10月,少年和父母吵架,父親講氣話:「要去哪就去哪」,少年
便在父母知情下離家出走,搬進陳女住處。過了一個禮拜,父母要少年回家,但陳女卻在接
練習跆拳道的2人回家後,趁兒子在客廳休息時,關上房間門播放A騙色誘少年:「要不要試
試那件事?」少年婉拒後,她又慫恿「以後也會發生」、「就會有經驗了」,發現少年有反
應後,隨即以「女上男下」姿勢坐到少年身上。
少年表示,當時他想推開陳女,但對方動作卻更加興奮和賣力,他則感覺「刺刺麻麻」的,
直到完事後回家,才發現下體疼痛,且形狀不正常,不得已只好告訴父親,連忙被送醫治療
。醫師研判少年有發生性行為,少年還一度謊稱與女友偷嚐禁果,後來經父親追問,才全盤
供出事實,氣得父親怒告陳女性侵。不過,陳女全盤否認犯行,但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
,少年對當時有無看到陳女裸體或下體,供稱「沒注意」、「不記得」,且當晚僅在陳女家
停留1小時,短時間應該難以完成這麼多事。
另外,少年還傳給陳女2個影片檔,分別是穿內褲唱歌跳舞,以及露鳥10多秒,還親吻鏡頭
說「反正我愛妳就對了」,法官認為全案多處可疑,因此認定陳女罪證不足,判無罪。但檢
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少年突然身處異常狀況,因此沒注意陳女裸體,加上行徑羞於啟
齒,因此沒吐實內容,且女上男下的姿勢確實容易造成下體受傷,加上陳女家距離少年家僅
15分鐘車程,而陳女未通過測謊,最後改判陳女有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
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