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這迴圈母湯啊...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4:48:07
我是記得當初那邊講不過別人就乾脆規定不讓人說啦...
非當事人推個文看規定沒被准許發言似乎是可以檢舉的樣子,
可是上一篇你檢舉別人不是當事人不該在別人文發言,
有些人覺得你這檢舉有點問題就推文,
這一篇檢舉又強調上一篇當事人只有你跟對方,
那些人不該在你上一篇的檢舉文推文,
現在他們是你這一篇檢舉的當事人了...要怎辦?
所以這樣推個文覺得有影響群組務板務進行嗎?真可怕。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9-02-11 14:49:00
哪篇?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4:49:00
傳送門??
作者: jason841207 (煞氣a妹控)   2019-02-11 14:50:00
門?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9-02-11 14:51:00
pp又來廢話Zzz
作者: emptie ([ ])   2019-02-11 14:52:00
pp你人好好 平常xx阿伯都沒人理
作者: tn703678 (小朱)   2019-02-11 14:52:00
太短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9-02-11 14:53:00
路過欠嗆不嗆浪費Zzz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4:54:00
這麼愛我喔?謝謝。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4:55:00
那他們就可以在新的那篇檢舉文推文阿 有什麼問題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4:55:00
瓦特你真的覺得這沒問題嗎?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4:56:00
有問題的是這個人腦羞了 但是這不是什麼問題我是被檢舉的那些人 我就直接在新的檢舉文繼續嘴嘴到他再惱羞一次阿檢舉的人他只是因為腦羞了 就找規則直接上那他除了惱羞之外 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4:58:00
然後又變跟那邊的小組板沒兩樣,這真的很難看。旨在維護秩序的意義都沒有了我覺得這點很有問題。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01:00
看規則怎麼走阿 直接嚴懲以後推文就安靜了我倒想問PP 你覺得如果要判無罪要怎麼判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03:00
依規定是沒有沒罪,只是我只覺得這規定立意被玩弄了而已。雖然當初也只是絲襪怕人帶風向罷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04:00
看起來沒有規定一定要罰什麼 只有發言無效是必然的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19-02-11 15:04:00
沒什麼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05:00
只是這種東西就是有先例以後會要照著走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07:00
反正我就看新組長代理怎麼看待這件事...我是不希望又要走向大家吵都吵的無意義迴圈。我也知道那篇全部當事人都會看這板才發在這。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15:00
確立罰則(或修改規則) 重新宣導 之後嚴辦一個新人剛上任就是有這個好處不然照這個規則走 那就是全都下去 有什麼可以通融不然就是制定一個表 該群組以下所有板主級才有資格發表推文意見 之類的 要放寬限制的話方向很多 累的就是那個群組長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25:00
其實要人家准許才能發言那自己相對上也是一樣會累的...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25:00
那是必要的傳喚 是流程的一環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29:00
立了規定要准許,那代表自己也有要受理別人發言請求的責任,如果事情相對重大,那想要發言的人不少時,累的也是他。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31:00
是 但那是為了釐清案情 而傳喚案情相關人士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31:00
有些還會想要刻意預先審視對方發言內容,這種就更累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32:00
先喬好,你瞭了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32:00
但是如果規則放寬到瓦特都可以去推文了 這就要思考那也是他主動想喬 總之就是主動想去做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42:00
我知道你說啥啦...但我看的面向其實不是規定層面的事情,比較像是道德哲學那種鬼的,我覺得這樣可能會過度和諧吧?如果沒有影響群組務板務前提,也沒有主動勸導請勿再度發言,一開始就規定非當事人連推文都不行在PTT是滿強硬的。不過人家也還沒有動作,就你說的新人上任方便,待觀察囉~不然以後受理的案子自己主動都!起來吧...還不會有人誤推。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50:00
流於心證 你的道德不是我的道德我是支持群組級的板面應該要更嚴肅一點的老派思維(那一句不是針對你的) 如果開放推文 又不能不管管下去 比方說推文制止使用者再進一步 那又是一例其實對我來說 群組長也不過是群組板的板主 本質一樣最終也只是個無給職 實在無法要求做好判例絕對公正流於情緒則會引發爆走 那麼降低風險也不是不能理解變成說既然以前是如此 那除非有必要 否則不要大改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5:56:00
板務法庭那邊幾句推文通常覺得沒影響也是放任就是了...嚴肅點無所謂,但在PTT的功能上這沒彈性是很容易變釣人,反而立來的規定是增加自己處理的負擔也是很可憐。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5:59:00
所以我才說 問題就出在有一個人腦羞 但那又不是問題PTT就是一個本質上嚴肅其實大多都是可以睜眼閉眼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2-11 16:04:00
是沒錯啦...畢竟站方自己政策導向就是這個風格啊...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19-02-11 16:06:00
就連現在也已經想好一個下庄的說法那些推文找出具情緒化攻擊性的懲罰 其餘的推文無效判定 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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