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控警眼神性騷反被告 但因妄想獲無罪
陳姓女子遺失物品,計程車司機將拾得物送交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戴墨鏡的
陳女領取後,打1999市政熱線檢舉鄭姓警員「用眼神注視我胸部和下體」,控鄭性騷擾。督
察組調查,陳女又繼續虛構事實,要督察組究辦,分局性騷擾事件審查會議決議性騷擾不成
立,檢方也不起訴,並認定她誣告。台北地院認為陳女因受妄想、重度憂鬱症影響,判她無
罪,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2766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笑死 台女最近很缺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