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老師約女學生泡湯發生性行為 檢方起訴
台北市一名國中男老師和國二女學生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少女的家人在少女手機,看
到兩人聊到泡湯、性行為等親密感受,追問得知實情後報警。基隆地檢署偵結,今依對未
成年性交罪嫌起訴男老師。
檢警調查,30多歲的男老師長相帥氣,人氣高。14歲國二女學生涉世未深,憧憬愛情,男
老師多次約女學生出遊,並在汽車旅館、溫泉會館發生性關係。
少女突然在假日經常出遊,且都會刻意裝扮,引起家人注意。少女媽媽查看小羽手機,在
LINE發現她與男老師親密對話,2人聊到開心出遊,裸身泡湯及性行為的感受,追問女兒
,少女坦承與老師「交往」。
檢警調查時,少女為老師說情,表示她並未被強迫,他們是「兩情相悅」。不過,少女未
滿16歲,心智尚未成熟,男老師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
為性交罪」,被檢察官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8276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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