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Apache: 理論上是這樣 只是我們有拿釋字直接去公務機關用的案例嗎 06/08 12:54
: 推 Sou0815: 沒有 不過大法官解釋拘束全國人民和機關 06/08 12:56
: → Sou0815: 行政機關還是要照辦 06/08 12:57
如果那些同婚族群全都有你這樣的知識
也許是如你所述
確實是可以拿大法官解釋一路打通關
無意冒犯
事實上民眾需要的是一個登高一呼
"大家以後都可以這樣做" "就是可以這樣"的規矩
這樣可以省去太多麻煩
畢竟就算你願意去科普 啟蒙
"他們"大概還是會思考到底行不行
真的可以嗎 而"心裡不踏實"
因為就算是登高一呼 也還是需要被科普
"ㄟㄟ 同志可以結婚惹" "真的嗎?"
"對阿 同婚專法通過了喔" "是喔"
這樣都還是需要傳達 更何況是你那樣的狀況
這社會是現實的 越簡單越好
你就告訴我可以 不可以 怎樣做一定OK就對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