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黃潔被質疑違反國安法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8-11 23:14:20
先補正錯字:
標題: 黃潔 → 黃捷
內文: 國安發 → 國安法
※ 引述《oz5566 (夏洛克。福爾摩斯)》之銘言:
: 幫敵國募資
: 違反國安發
: 不知道會不會被檢舉
大概看過了背景
嗯…… 還是香港「屬不屬於中國一部分」的老問題
不過,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畢竟《國安法》規範之行為定義中,已經清楚寫明了……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只是,問題在於
「募集防護裝備,臺灣後勤撐香港!」這事情上
所謂的『防護裝備』
是為政府機關使用?還是由民間組織、示威者使用?
(其實比較清楚的部分是,為前者服務的確犯法……)
不管怎樣,一切言之過早
等調查結果(起訴 OR 不起訴處分)後再論斷吧……
作者: toy123456655 (頹廢der西吼騎士)   2019-08-11 23:17:00
看到糾正錯字我就笑了
作者: HommyDragon (好友龍)   2019-08-11 23:54:00
幫阿康改錯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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