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宋姓管理師,被控去年趁女同事整理病歷資料、錯身而過的機會,2度伸出「鹹豬手
」碰觸女同事的臀部、腰部,女同事憤而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勘驗醫院監視器畫面後,發
現宋與女同事錯身之際,伸手擺在腰際,碰觸到女同事,認定宋涉犯1次性騷擾行為,判刑2
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稱,宋男去年3月10日下午,趁女同事忙於整理病歷資料之際,以手碰觸女同
事臀部。另宋男去年4月2日下午,見女同事行經醫院急診醫學部內科1、2診走道,趁女同
事迎面經過,故意先靠女同事身旁,再刻意向前傾,並在2人錯身而過之際,伸手觸碰女
同事左腰部及左臀部,依2個性騷擾罪起訴宋。
法院審理時,宋否認性騷擾,辯稱他當時手上拿了資料要處理急診的事務,主治醫師在他
身旁,因走道空間狹窄,剛好女同事與他錯身而產生誤會。
但法官當庭勘驗醫院監視器畫面,發現去年4月宋與女同事在走道交錯時,女同事確有側
身閃避動作,但宋仍與女同事距離極近,且錯身之際,宋伸出右手擺放在腰部位置,亦靠
近女同事左側腰臀處,認定宋涉犯性騷擾,判刑2月;至於宋被控去年3月性騷擾,則罪證
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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