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她痛批房東「南部張淑晶」 法院認證損害名譽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9-03 14:39:2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025948
2019-09-03 13:17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屏東賴姓婦人向張姓女子租房,疑似不滿搬走時遭扣押金,涉在LINE指屋況差,更怒批房
東「就屬南部的張淑晶一樣」等語,被張女提告。賴婦辯稱,所說的話是可受公評之事,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賴婦提前退租違約在先,卻用媒體以惡房東評價的新聞人物「張淑晶
」,依犯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賴姓婦人(41歲)帶著孩子,2018年4月25日承租屏東縣屏東市的房屋,每月
租金8500元、押租保證金1萬5000元,簽約1年,但同年6月29日賴婦就退租搬離,張姓女
房東扣除違約金及相關費用,押金僅願退1000元。
賴婦因此不滿於LINE動態消息貼文「住兩個月濕氣,蟲子,臭氣的房子」、「本人4月25
日到6月29日搬家花了我44630元冤枉錢,惡房東XXX押金15000不退...房東就是不退錢
這是我在台灣遇到最爛死咬錢的房東」、「房東就像南部的張淑晶一樣,提醒各位小心再
小心」等語。
張女看見賴婦貼文後氣得提告,不過賴婦辯稱只是心情上發洩,沒有誹謗的意思,且屋內
舊臭味、蟲子、濕氣等是陳述事實,是可受公評之事。
張女出庭證稱,「已告知退租前要提早1個月告知,否則要付1個月租金,且賴婦6月25日
告知6月27日要搬走,6月租金也未給,才從違約金扣,還是扣不夠」,賴婦也承認提前退
租,一審法官認定房客違約在先。
法官認為,貼文內容明顯已非討論沒收租金的事,賴婦卻用先前常被媒體以惡房東評價的
新聞人物「張淑晶」,損害對方名譽、有辱罵之意,依加重誹謗罪判刑;賴婦上訴仍否認
犯罪,二審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備註:
單看罪狀為拿全台最惡房東之名字罵人,就想笑了……
難道以後要用名字指摘他人,還要先查清楚該與欲引用之人物的背景?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9-09-03 14:47:00
所以說人家是韓國魚會被告妨害名譽嗎
作者: a1234555 (肉寶寶)   2019-09-03 14:48:00
這在台灣有好多判例了吧,罵人如花也有罪其他還有許純美、高金素梅跟宋楚瑜這些都曾被判過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9-09-03 15:32:00
逆向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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