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如果有個沒PTT帳號的
商家
: 發現有人推文人森攻擊他
或是發文罵這家是黑店
眾多推文一起罵
: 而自己被用站方管道外的地方接受檢舉
剛好這家店腦板是我表哥的堂妹開的
打電話跟我表哥森氣氣
: 是會受理嗎
: 受理的+1
: 不受理的+2
: 我是會+1啦
: 反正橫豎都要處理
: 程序是一回事 對錯是另一回事
: 錯的事情又不會因為程序變成對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9-10 12:22:00批評商店算人身攻擊嗎?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19-09-10 12:23:00你表哥是哪個板板主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9-10 12:24:00一般板務等級的規定對人身攻擊定義不會去含法人吧= =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9-09-10 12:26:00店家不是法人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9-09-10 12:27:00要也是妨害商譽 民事而已
作者: BigCat 2019-09-10 12:28:00
不是針對這個事,不過如果真的把這邊當不可說二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9-10 12:28:00那這個很容易掰,只是對象是親戚的話,板主自己要避嫌。
作者: BigCat 2019-09-10 12:31:00
節制一點啦,有些東西不是我說了算有萬一的話也是勞師動眾,好歹也替那些義工想一下人都快不夠用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9-09-10 12:36:00非站內管道又在這之外認識的該避就避,沒得避就只能從寬。至於那個萬一,我只能說人大部分的時候不會想那麼多...
作者: BigCat 2019-09-10 12:38:00
就提醒一下,不然有萬一了我也只能該怎辦就怎辦了(默)吃飯去,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