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eun421 (newkakaeun)
2019-10-03 21:41:01※ 引述 《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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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 → walter741225: 我是覺得不妥喇 因為4-4有一個最無腦的判法 10/0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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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一下最無腦的判法 算是給118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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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被檢舉之後 有一個辯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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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者辯解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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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是沒有提到有經過發文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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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詢問是否有經過發文者同意?
: <- 若他說有則跳2. 沒有則直接判違規
: N小時內未回應則直接判違規(比方說N=6)
:
: 2. 若是有提到有經過發文者同意
:
: -> 請他在n小時內請發文者來證明有同意
: <- 有證明則判無違規
: n小時內沒看到證明則直接判違規(比方說n=3)
: 若當事人說發文者不在線上而且確實如此
: 你要不要當個善解人意的板主寬限一下就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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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寄信通知後12小時內當事人沒來辯解就直接判違規了
:
:
: → hollande: 沒有月 10/03 21:37
哪裡沒有==
永遠都不要懷疑特!哥
好嗎
母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