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分手公布女友個資 標註「性慾很強、可不帶

作者: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19-10-25 12:12:16
渣男分手公布女友個資 標註「性慾很強、可不帶套」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潘姓男子與女友熱戀時,兩度在汽車旅館偷拍下兩人性
愛影像,感情生變後,竟將女方性愛影像張貼到line通訊軟體的「老司機一館」、「18男歡
女愛約...」等多個群組,公布前女友照片、住址、電話等個資,標註「此女可內射、性慾
強、可不戴套」等文字,惡整前女友,被害人騷擾電話接不完提告,高雄地院一審將潘男依
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等判應執行1年,如易科罰金需繳3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姓男子與女友前年交往期間,兩度到汽車旅館內做愛,潘男涉嫌在未經女友同
意,以手機偷偷側錄下性愛影像。
潘男後來因不滿兩人感情生變,認為女方欺騙其感情及金錢,去年1月間竟將偷拍女友與其
性愛的影像檔案以手機傳輸到LINE通訊軟體「交流」、「18男歡女愛約....」、「老司機一
館」 等多個聊天群組內,並傳送前女友個人照片、LINE帳號連結,並標註「此女離婚很久
了,性慾很強」,並公布住址、電話與加好友的ID,有興趣的人可與女方聯絡,另又發表「
她可內射」、「不用帶套真的」等言論,毀損被害人名譽。
被害人因此不斷接到不明人士以LINE傳送騷擾訊息,經被害人提告而循線查悉潘男涉案 。
高雄地院一審,將潘男依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等罪,判他應執行1年,如易科罰金需繳36
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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