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狼父! 猥褻女友10歲女兒 重判8年4月

作者: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19-11-01 14:13:48
笑死 "重判"8年==
唉 你島司法
新北狼父! 猥褻女友10歲女兒 重判8年4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阿明在2013年間趁與女友的10歲女兒小美(均為化名)獨
處時,竟威脅說:「等等發生什麼事,都不要跟別人講」,隨即伸手撫摸她的胸部,2015
年及2016年間,阿明又再度猥褻小美,甚至不顧她抵抗,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
,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阿明8年4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3年間,阿明當時見小美獨自1人待在客廳,竟上前威嚇「等等發生什麼事
,都不要跟別人講」,隨即伸出狼爪撫摸胸部;2016年間,阿明又闖進小美房間,撫摸她
的胸部及下體。
隔年,阿明趁獨處時,再度對小美說:「等等發生什麼事,都不要跟別人講」強行撫摸胸
部及下體,甚至不顧小美以手推擋、以腳踢踹,強行性侵得逞。
案件曝光後,阿明坦承犯行,並分期賠償小美母親30萬元,獲得原諒,他因此請求法院減
刑、從輕量刑。合議庭則認為,阿明身為小美母親的同居人,竟利用此等關係,為逞一己
私慾,罔顧倫常,見小美年幼可欺而犯案,犯罪目的、動機、手段,不足引起同情,不給
予減刑,判刑8年4月,可上訴。
作者: bumingjiueli (不明覺厲)   2019-11-01 14:15:00
OP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9-11-01 14:27:00
@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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