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如原檢舉文所述
被檢舉人如有任何困難
應像更上層請假抑或尋求同組另位小組長支援
如無困難
應盡速了結案件
而非虛而委蛇替自己找藉口
本案自最初申訴案11/25提出已將近一年才結案
期間也並非無提醒被檢舉人 近期理由顯得可笑
於此期間也未進行請假
忽視申訴人權益
怠忽職守
如檢舉人未提出此檢舉案
又不知猴年馬月才會處理
且被檢舉人也非首次拖延耽事
一個無心組務之人所經手之事
是否公平公正也令人質疑
又如因無關本案之理由而輕判
又有誰能替原申訴人伸冤
建請群組長從嚴處理
以彰正義
: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近期因私人身心狀況,自覺已無力負擔過於複雜之組務案件審理,
: 相關文件證明已在隱板提出,確有離職之打算
: 但由於另一名P小組長亦因職務調整考量,曾向本人表示離職意願,
: 故,未免小組組務長期空缺,本人將以交接為前提暫時留任。
: 目前已向至少兩名組內資深板主、前板主諮詢接任意願。
: 如順利,將待新小組長實習屆滿後自請離職。
: 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