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女在校不想上課 男網友載她回家嘿咻

作者: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19-11-14 12:16:05
小6女在校不想上課 男網友載她回家嘿咻
台中市民駱姓男子去年底,在學校載小六女學生至他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經女學生的媽媽
提告,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及略誘罪將他起訴,台中地院以雙方已和解,依姦淫幼女罪將他
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罰接受4場法治教育;而被控略誘脫離家庭,法官查出是女學生不
想上學,主動叫他載她離校,這部分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駱男去年12月初,透過臉書社群網站認識小六女學生,同月21日下午,在他的
租屋處內,未違反被害少女的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他犯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
給付完畢,因此法官宣告緩刑4年。
至於案發當日,駱男送早餐至被害少女就讀的小學,少女表示不想上學,他告訴少女若不想
上學,可帶她外出走走,經她同意後,他即騎機車載她至他的租屋內,被檢方依略誘少女脫
離家庭罪起訴。
法官開庭審理時,被害少女證稱「是我主動叫他載我離開的,他沒有暴力脅迫,是我主動上
他機車的,他沒有不讓我回去,因為我不想上課,才要他載我離開學校」。
法官因而認定,依被害人的證述內容,被害人所以離家脫離家人實力支配或監督,是出於她
自主意志,並非駱男對她施以引誘手段所致,且被害人在駱男住處期間,行動自由並無受任
何限制,即駱男並未將被害人置於他支配下,如被害人欲回家,應沒有任何困難,被害人不
願意回家也是被害人自主決定,所以判駱男無罪。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9-11-14 12:17:00
@SQIN
作者: sqin (qin)   2019-11-14 12:18:00
診樣
作者: oz5566 (阿康)   2019-11-14 12:33:00
小駱 別裝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