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學妹性交要錢還威脅「告訴你爸爸」 惡學長被判刑
19歲林男見當時年僅16歲的校內學妹表達與理解能力不佳,陸續以幫忙網購、幫忙處理裸照
外流等理由敲詐,還在網路偽裝警察,誘騙少女與他性交易,並數度恐嚇少女給錢,否則就
要告訴少女爸爸,少女心生畏懼不堪負荷說出實情,彰化地院法官近日依侵占、強制性交、
恐嚇取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起,少女因想在網路上買飾品,給林男3600元代買,但林男卻將錢
花掉殆盡,騙少女被小偷偷走;他又見少女天真可欺,知道她曾拍攝、錄影裸照給網友觀覽
,深怕裸照外流,他在臉書上假扮警察向少女脅迫稱必須找人發生性關係,並且拍照錄影,
裸照的事情才可解決等語,少女害怕裸照外流,而與林男聯絡,林男同意與她性交,但脅迫
應給予800元費用。
林男食髓知味,多次威脅裸照會外流,必須拿金錢處理等,少女連續付了4次500元到1600元
現金給林男。2018年3月25日到27日間,林男不斷傳訊息給少女「明天沒有看到錢你不要怪
我找你爸爸要」、「你自己要承擔後果」、「明天你自己處理好」、「不要最後讓你爸爸知
道別怪我」,少女心生畏懼不堪負荷,只好跟父親、班導告知實情。
法官審酌林男罔顧少女信任,將私吞少女交付款項,又對她強制性交,造成對方心理上難以
磨滅陰影,身心受創,並以恐嚇手段取得財物,考量被告犯後已坦承全部犯行,雙方達成調
解並賠償10萬元,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