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收500元讓網友假扮他「內射」女友 重判5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2-29 15:06:08
※ 引述《weichipedia (善良★小埋騎士)》之銘言:
: 說好的刑訴370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呢
: 明明是被告上訴,怎麼判更重==
: 這個也沒有但書法條適用不當ㄅ
: 是新聞亂寫還是我搞錯
: 有沒有刑訴大師教教我==
該段中間一部分就寫得清楚了:
「因被害人無法原諒2人,請求重判」
此段意即原告(代表受害者的檢察機關)
因受害者一開始希望從重量刑,而一審時判了李被告「4年6月」
這間中,也許新聞沒有提到
不過可能被告、原告都同時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
而二審結果是,在駁回被告上訴的同時
也接納了受害者的上訴、並加重多六個月
導致最後,李被告須服刑五年(即五年有期徒刑)……
只能說,如果被告不上訴的話
應該就會受台灣法律中「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保護吧(?)
以上。
作者: imjungyi923 (我是小旋風)   2019-12-29 15:08:00
鬧出韓他媽連某的笑話的人中文比小學一年級的人還差跟人談什麼法律
作者: sos976431 (sos)   2019-12-29 15:10:00
我覺得他國文比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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