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第二次見面就伸狼爪 超商店員見義勇為報警

作者: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20-01-08 20:17:25
https://i.imgur.com/KU6ArRc.jpg
渣男第二次見面就伸狼爪 超商店員見義勇為報警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27歲林姓男子約第二次見面的女子小美(化名)到夜
店喝酒,再以「保證不會對妳怎樣」,把她拐進住處,隨即伸出狼爪指侵得逞,被害者嚇傻
躲進超商,林男仍尾隨進入,店員見義勇為予以阻止、報警;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
,判他3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8年3月,林男先約小美到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見面,再前往信義區夜店喝酒
、聊天;聊到凌晨2時許,林男隨即以「保證不會對妳怎樣」,提議到他住處休息。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美因聽信林男承諾,加上酒醉狀況不佳、想要休息,因而答應與林男回家;不料,她卻因
此掉入陷阱,遭林男強行指侵得逞。
小美嚇傻躲進附近超商,林男仍尾隨進入,想把小美帶回住處,還好超商店員見義勇為,予
以阻止、報警處理,並建議被害者前往醫院驗傷,防止被害者遭受更大傷害。
林男否認指侵,不過,被害者指證歷歷,超商店員也幫人幫到底,出庭還原當時情形,並指
證林男對他坦承:「有強制脫她的褲子,用手弄她」,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帶她回家就
是要做那個,不然要怎樣」。
不僅如此,超商監視器錄影也錄下林男對著小美及店員說:「因為妳說不要我就真的停手啦
」、「她說不要,推開,我就沒啦」等語,加上他事後傳訊致歉:「我有點衝動對不起原諒
我好嗎」、「妳喜歡什麼我買給妳」等語,合議庭綜合上述證據判定有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