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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吃吃豆腐,啥都好說」... 法律系男老師不檢點被判刑
2020-01-12 11:5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在補習班教課的鄭姓男子,竟知法犯法,趁機
對女工讀生性騷擾,不僅襲胸還偷摸其大腿,事後還利用其主管身分傳訊給女方:「想找你
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台北地院認為鄭男不斷性騷擾女下屬,導致女方身心俱疲,依
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他須賠償女方10萬元確定。
去年1月初至22日,鄭男在補習班教室內,見女工讀生穿著短褲,露出修長美腿,竟趁機偷
摸對方大腿;同月22日下午5點多,又趁女方正在教室內檢查檔案時,乘其不備,偷伸手指
戳女方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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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讀生不滿遭侵犯,出言制止後,鄭男僅「休息片刻」,不久又站到女方的右側,突然伸
出右手環抱女方的腰部,事後還傳多則訊息騷擾女方,提及:「都想親你一個了」、「想找
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下次再犯,就讓我做些色色的事情啊」、「讓我吃吃豆腐
,啥都好說」等字句,導致女方身心嚴重受創,經就診罹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
鄭男事後傳LINE向女方承認犯行,偵審期間也都認罪,被依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原考量他沒
前科,依2個性騷擾罪判他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但他卻遲未與女方聯繫討論後
續賠償事項,被檢方認為沒和解的誠意,以簡易判決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審酌被告雖然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但他身為上司,不思端正己行,竟屢次性
騷擾女下屬,顯見兩性平權觀念顯有偏差,無視在職場上對於女性地位的尊重,自我控制能
力欠佳,且於女方出言制止後仍猶為之,顯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改由合議庭宣
判,改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他須賠償女方1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