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上班時間強拉女同事至廁所性侵 判刑5年賠5

作者: Marschiert01 (海德里希)   2020-01-17 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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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10:31:4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火鍋店男員工竟在午休時間將女同事強拉至男廁性侵,導
致被害人身心受創,法官依強制性交罪併處蔡男有期徒刑5年,還要賠償被害人50萬元,
可上訴。
蔡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均為火鍋店員工,1年多前某上班日中午休息時間,蔡男將被害人叫
到廁所,被害人以為蔡男有事交代,不疑有他,不料蔡男竟色膽包天,將被害強拉至男廁
內性侵得逞,事後被害人在店內哭泣,被主管發現,才查知上情,報警處理。
被害人泣訴蔡男先前也曾指侵過她,食髓知味再犯,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
,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併處蔡男5年徒刑,被害人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判蔡男還要賠
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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