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其實跟JK合法交往很不划算吧

作者: bravo233295 (Dr. Tsai)   2020-02-09 17:18:16
※ 引述《david7928 (設定暱稱)》之銘言:
: 剛剛想了一下,如果要避免法律責任
: 15-17歲的時候是不能做什麼的
: 可是18歲前後她可能就考上外地的大學了
: 等於交往三年左右什麼都沒做
JK就應該包養 不是交往
等她上了大學交了男友 想跟你結束關係
卻因為物慾而忍不住聯繫你時
就可以好好欣賞她猶豫而自責
罪惡卻又享受的沉淪模樣
一步一步
把少女變成婊子
讓她欺騙男友 家人
讓她被拆穿 除了你之外無可依靠的時候
再狠狠地拋棄她
作者: sysloljs (難取)   2020-02-09 17:19:00
很懂?
作者: kitune (狐)   2020-02-09 17:21:00
所以你脫處了嗎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20-02-09 18:32:00
尼本子看太多惹八  誰會自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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