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取暖] 在高雄做完筆錄囉!!!!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0-02-12 17:29:15
※ 引述 《kinki999》 之銘言:
: → F16V: 對方長怎樣 是妹子嗎 02/12 12:59
我會申請移轉法院試試
沒通過的話,下來高雄在跟其他十幾人網聚。
有出現在偵查庭,再報告
作者: scmono (摸諾)   2019-02-12 17:29:00
打群架
作者: plzza0cats (西黑百夫長)   2020-02-12 17:30:00
反正前法務部長都要拿這個告人==這法條真的很擾民 然後又浪費錢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0-02-12 17:31:00
真的很擾民,只是回這樣也會被吉
作者: plzza0cats (西黑百夫長)   2020-02-12 17:32:00
不用啊 都可以告 反正刑事警方經費我剛剛打的你也可以告 都要跑一次警局筆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0-02-12 17:33:00
爛法,改成民事就好了
作者: plzza0cats (西黑百夫長)   2020-02-12 17:34:00
民事要自己付律師費就不用遇到那麼多送棍賺錢了八卦板上次都有律師教大家用這招騷擾別人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20-02-12 17:35:00
真的,筆錄可以不出現,偵查庭一定要…又不知道什麼推文被
作者: plzza0cats (西黑百夫長)   2020-02-12 17:36:00
然後還有專業送棍連偵查庭都不去的==他只是想整你 一直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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