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數個相對近期的判例吧:(都在馬來西亞)
UTC女公僕謀殺案 被告判絞刑
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_2232166.html
(詩巫11日訊)
涉嫌2018年UTC女公務員命案的男子,雖然今年1月6日宣判強姦罪表面不成立,獲得當庭
釋放,不過高庭司法專員林福龍今日宣判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被告為43歲的菲利武章,被控2018年8月1日晚上8時至8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中華路一間
沒有門牌的住家房間謀殺一名女子,即諾妮雅(案發時26歲)。此舉抵觸刑事法典302條
文,一旦罪名成立,死刑是唯一刑罰。
此案開審以來,控方傳召19名證人,高庭今年1月6日裁決,基於在死者身上尋獲的脫氧核
糖核酸(DNA)證據不足,高庭裁決強姦罪表面不成立,獲得當庭釋放;唯謀殺罪表面罪
名成立,被告選擇在證人欄答辯。
高庭今日下判謀殺罪名,高庭司法專員林福龍宣判時說,從間接性證據來看,如電召車司
機、典當死者手機和金項鍊、自殺未遂等因素,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有謀殺諾妮雅的成分。
「依據刑事程序法典277條文(死刑判決),被告被判絞刑。」
法院維持上訴庭判決 殺女生前廚師死刑
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_2142720.html
(布城6日訊)
聯邦法院今日針對前廚師割喉殺害女大學生諾蘇哈達一案,維持上訴庭的判決,謀殺罪名
成立被判死刑。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為首的五司認為,在詳細閱讀高庭及上訴庭判詞後,
一致裁決死者諾蘇哈達是被沙拉布致死。
阿查哈:被告殺人證據確鑿
阿查哈說,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被告殺害了死者。他說,被告代表律師質疑,是否是死者
刺死自己,此問題已獲得高庭審理及得出了總結,並裁決是被告造成了死者的致命傷。「
我們認為高庭和上訴庭並沒誤判,因此駁回沙拉布的上訴。」
當年25歲的被告沙拉布(廚師),被控於2015年3月2日上午11時55分,在南北大道228.2
公里(霹靂州甘文丁附近)在車內殺死諾蘇哈達(20歲,檳城瑪拉工藝大學一年級學生)
,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在有關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是死刑。沙拉布是
於2017年遭太平高庭法官宣判罪成,被判絞刑。
照我看,應該不是那種敢不敢行使裁量權而已吧?
不行使就是死刑,行使了就判終身監禁的那種(不過偶爾會引來反彈)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