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
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述指定之
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所以說這條的意思是說
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的時候
要指定結婚登記日
那假設這樣好了
我看好一個日子
可能是我到戶政事務所的三天後
假設我3/19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我和櫃檯說:3/22為結婚登記日
這樣我3/22還要去戶政事務所的櫃台辦什麼手續嗎?
還是我3/19把該帶的東西帶去給櫃檯辦完相關手續後
接下來櫃台都會幫我弄好
到3/22那天我和我的伴侶就會自動變成夫妻關係呢?
我幫我朋友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