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跟你們介紹一下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20-04-21 03:56:14
我這次幾個考點,跟你們分享一下
訴訟繫屬登記
訴訟繫屬登記,簡單來說就是在訴訟繫屬中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動產物權的一種方式。
而且訴訟繫屬登記,也可以讓訴訟確定判決的既判力擴張及於該第三人。
包括幾個重點:
一、要件上,訴訟繫屬登記限於不動產物權,原告可以向受訴法院聲請訴訟繫屬登記,
  就本案請求須提出一貫性主張,並應釋明本案請求存在。
二、一般實務上,釋明僅須達低蓋然性之薄弱心證,然而我們阿生哥認為,釋明應達優
  越蓋然性之證明度,才足以保護當事人。
三、如果釋明不足時,法院得命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准予訴訟繫屬登記。
  然而就算釋明完足,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這麼做。
四、如果原告獲得勝訴確定判決,此時既判力將擴張及於不動產繼受人。
另外還有一種情形,當無訴訟繫屬登記時,法院依254第四項通知繼受人,或者當事人
進行訴訟告知繼受人時,繼受人不鳥他,會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邱派認為,無訴訟繫屬登記時,如果繼受人擺爛,從實體法上來看就會被認定成非善意
取得權利而無受保護之固有利益。而且繼受人還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來救濟。
說好的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呢?繼受人擺爛就得躲在棉被裡哭了。
而我們阿生哥認為,實體法上善意取得權利在先,不會因為法院事後通知就變成無法善
意取得。於該繼受人善意取得權利,即確定事後確定判決之效力不會擴張及於他。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客觀訴之變更,就是用新請求代替原請求。
客觀訴之追加,就是用新請求追加於原請求。
很簡單ㄅ
但是如果是同時主張兩請求,就是單純合併了,不適用255,要特別注意==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的要件上,依255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以變更追加了:
一、被告同意或擬制同意
二、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三、訴之聲明擴張或減縮
四、因情事變更而變更聲明
五、合一確定當事人之追加
六、中間確認之訴
七、不甚妨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
最有爭議的就是這個「請求基礎事實同一」究竟是什麼,
實務學說上共有四種不同的判斷標準:
一、社會事實同一說:呂太郎認為,請求基礎事實同一,就是指紛爭本身之事實關係
同一。
二、紛爭關聯說:實務多數所採見解,認為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有三個要件:
(1)先後兩請求之主要爭點具有共通性。
(2)各請求之利益主張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同一或相關聯。
(3)原請求之訴訟資料與證據資料可期待於後訴訟之審理予以利用。
十二真言:爭點共通、紛爭關聯、資料利用
三、判決基礎事實同一說:許士宦認為,有兩個要件:
(1)先後兩請求之基礎資料同一。
(2)事實須被呈現於審理程序。
八字真言:資料同一、事實呈現
四、訴訟經濟說:我們阿生哥認為,判斷標準在於變更追加可否終局解決兩造當事人
實質上的糾紛以及避免新的法律爭訴。就是為了訴訟經濟啦
作者: moonoftree (月之樹)   2020-04-21 03:58:00
好難ㄛ
作者: tomuy (咖啡中毒)   2020-04-21 04:00:00
說中文
作者: fnm525 (xxxxx)   2020-04-21 04:04:00
我法盲這感覺比普物還麻煩
作者: dragon327 (mumidragon)   2020-04-21 04:29:0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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