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20-04-30 15:46:16嘉義地方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交保裁定之說明:
被告鄭某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
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
眾恐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
具保之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
在被告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好棒棒
這些社會炸彈
不好好吃藥 不好好待在家裡
出來戳人還無罪
母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