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問到百田的南京大屠殺論,我仔細讀過那段,
他質疑的重點其實是五毛論述的"屠殺三十萬人";
(書不在手上,我完全憑記憶打)
1. 以南京當時的人口,要屠殺三十萬人基本上是不可能之事。
2. 如果真有屠殺三十萬人,為什麼只處罰了松井和谷兩人
(百人斬也算就是四個人),而沒有做更大規模的追究?
簡單說,日軍在各地的暴行(包括東南亞和菲律賓)
幾乎都被盟軍大規模追究,為何南京沒有?
我不是否認日軍在南京有暴行,但是有沒有到五毛宣傳的"三十萬人"這麼多,
我覺得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東西,所以百田這樣講,我並不會覺得他太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