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良心是甚麼?標準為何?誰說了算?
: 良心為何?
: 良心,是人類辨別對與錯的能力。
瓦特的答案正確。
問題在於,法官認為自己"比社會上大多數人更有辨別對錯的能力",
這才是關鍵,也是我質疑的所在。
法官真的有比社會大眾更能辨別對錯嗎?
我認為這只是法律人的傲慢而已,並不是說讀的法條多,就比較能辨別對錯啊!
相反地,自視自己比別人更懂對錯,不就是一種高高在上的態度,
而這不也是大家批評"恐龍法官"的緣由所在嗎?
所以問題的癥結就在"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這個古老命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