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差1分考上律師 最高行政法院判啟動「第3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0-05-22 00:55:24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黃捷
3.完整新聞標題:
差1分考上律師 最高行政法院判啟動「第3閱」
4.完整新聞內文:
18:57 2020/05/21 中時
陳姓男子2017年參加律師考試第二試,只差1分就及格,但其中1題2閱分數差
距過大,他認為有評分不公允疑義,提告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陳男勝訴
,撤銷原處分,考選部應開啟第3閱程序,再依閱卷規則計算總分,全案確定

律師考試二試及格標準是483.50分,陳男總成績是482.50分,僅差1分就及格
,他申請複查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乙之行為是否構成
商標權侵害」佔20分,第1閱得15分,第2閱卻得3分,差異量逾該題題分60%
,存有明顯差異。
陳男認為,依《典試法》及閱卷規則,若發現評閱程序有誤或不公允、寬嚴
不一等情況,應啟動重閱程序,平衡主觀見解歧異,但考選部複查後,認定
未達條件,拒絕啟動第3閱,陳男只好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對照該子題評分標準「優(16-20)、良(
12-15)、可(5-11)、劣(0-4)」,第1閱認定不構成犯罪,但對屬地主義
、商標法明知要件說明不盡詳細,評定「良」,第2閱卻認定構成犯罪,視其
理由酌予給分,評定「劣」。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2位閱卷委員有完全相反的見解,堪認其中1人出於錯誤
事實作出判斷,致未能客觀公正衡鑑,遂判撤銷原處分,命考選部重新評閱
,依重新評分結果判定陳男是否合格。
考選部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行也認為評分標準確實有疑慮,應撤銷原處分
,但閱卷委員本於個人學識素養與經驗作出判斷,不能因為見解不同,就由
法院介入認定必有1人判斷是出於錯誤事實,故改命考選部啟動第3閱程序,
綜合3閱評分計算得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21005171-260402?chdtv
作者: altecaux ( )   2020-05-22 00:58:00
之前好像有個中醫吵更久 可能吵了快10年ㄅ最後有讓他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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