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度近視男約正妹小野貓援交 完事戴眼鏡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5-30 14:59:46
明知自己近視過深(我也無法想像,「700 度」的感覺是怎樣),卻還去體驗兩次
他到底在想什麼……
另一方面,順便節錄部分判決內容,以供參考:
「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3094 號刑事判決」壹之二
(一)、有罪之判決書,其認定之事實及所載之理由必須互相適合,否則即屬理由矛盾,
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又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罪,係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
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為其犯罪構成要件。所稱引誘,係指男女初
無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意,因犯罪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為之者而言。所謂容留,係
指供給性交或猥褻者之場所。二者犯罪形態,尚屬有別。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罪,係規定於妨害風化罪章,該條所保護之法益,
為社會之善良風俗。至於被引誘、容留或媒介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男女,其個人法
益,並非直接侵害對象。因之,行為人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
容留或媒介以營利,其同時、同地以一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使二以上之男女與他人
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仍祇成立一罪,不能以引誘、容留或媒介之人數,定其罪數。
因此,不知那位扮裝為「女生」的那個人,會面臨什麼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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