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0-06-05 14:43:57其實台灣的法案或修正案啊~很少是立法委員提出來的
大部分都是行政部門,或是相關團體去遊說行政部門提出的
(BTW這遊說,前鎮子還吵過)
就連一些看起來是立委提出的法案,其實也是立委去找行政部門擬了之後提的
所以說刑法啦、精神衛生法啦
這些法條沒修,簡單講就兩種原因:
1.法務部跟衛福部不做事
2.法案提了,每次都躺四年躺到下一任重新開始
這次吵這個應該是1比較多,法務部衛福部互推,嘻嘻
所以你說法律人有沒有責任?阿法務部官員是不是法律人?
法律人所屬的團體有沒有去遊說法務部?
大概是這樣啦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外行人估狗大概的心得就是
: 立法程序基本上沒有律師法官的空間
: 沒有規定義務與責任 也沒有權利
: 硬要說的話只有在提案(政府or議員)的時候
: 可能會去詢問特定的法律人士
: 或者反過來由法律人士來建議議員提案
: 但也因為沒有制度在這裡
: 所以也沒辦法說"都沒有"法律人試圖建議修法
: 事實上應該是有喇 這好幾年來也修了不少法
: 不過這又牽涉到什麼樣層級的法律人夠格參與
: 這也缺乏制度
: 所以總結就是沒有相關制度與規範
: 單憑律師跟法官 無法創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