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沒有lol版懶人包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8-15 17:37:10
照我看啊
是否有利用PTT 平台進行營利行為,需要看站長會議如何認定此事了?
照著聲明原文來看: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報)針對顏先生之聲明稿,做出以下幾點回應(括弧內為顏
先生昨日之聲明):
「我顏XX於2016年起進入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時,是以外部顧問非常態性上班的身份
,且以遊戲欄目顧問為主社群為輔,且我是於世代傳媒成立前就進入籌備小組,在當時公
司成立後即經歷資訊高階主管離職,當時連公司的網路申辦、信箱、資訊架構、伺服器等
都是我與廠商接手規劃處理,在任職1年多之中我深刻體認到傳統網媒的收益困,難程度
,所以提出了成立新利潤單位的想法,並於成立時挖角了各方人才及簽定了相關分潤合約
(我並無股份、無董事席次),僅僅為分潤合約(類似對賭條款),且我個人也代墊了數十萬
的挖角費用,至今上報也未返還。」
1.顏先生於2016年7月1日起即成為上報之員工,職務頭銜為「專案經理暨遊戲部門主任」
,每月領有固定薪資,並提出由上報協辦PTT盃之理念,其部門之職務為規劃、協辦PTT盃
,並非其供稱外部顧問與非常態性上班,不知為何顏先生拒絕承認其2016年為上報員工之
身分。
2.顏先生供稱其於2017年曾代墊數十萬之挖角費用,但該挖角合約於其離職時始上交至長
安東路總公司,且挖角合約日期為2017年簽訂,顏先生於2019年底離職時始告知總公司有
與數名員工於2017年簽訂挖角合約,並要求總公司履行合約。
經財務部門審核後,判斷既為2017年簽訂之挖角合約,怎會於2019年底離職時才要求公司
付款,依照正常流程,員工應於2017年任職時便向公司申請挖角之費用,且顏先生提供之
挖角費用要求並無合約佐證,僅有當時一封信箱信件,以文字之形式逕自答應該員工挖角
費用,且若該名員工與公司簽訂之挖角合約為真,屆時為何由顏先生私下代墊,未過任何
公司之流程,且該員工目前已任職於顏先生其下之公司,由於此筆款項疑點眾多,同其他
顏先生要求上報給付之款項,因此財務部門已暫時凍結該筆款項支付,並交由後續司法流
程處理。
「成立初期我並沒有想讓上報支出太多的經費,因為或許僅僅是我自己的想法和嘗試,所
以在新辦公室添購的設備(如:導播機、攝影機、沙發、冰箱、咖啡機...等),皆是我「
個人」購買出資,成立初期我個人即投入了約100萬左右的資金運用,且無股份。」
3.顏先生供稱曾協助上報旗下紹興北街新辦公室添購設備,但其過程與花費從未知會公司
,公司更不認為世界上有任何員工會僅僅因「想法和嘗試」便逕自投入約100萬左右的資
金,其行為確實有其怪異之處。
「而當時由我籌辦的PTT盃已歷經三個年頭,我個人投入的成本實在過於龐大且無法打平
,上報也有意願共襄盛舉於是促成了六都電競爭霸戰,也就是PTT盃3年、六都電競3年皆
是由我主導及我所找來的專業團隊所執行。」
4.顏先生於2016年加入公司後曾表示,PTT盃為非營利性質之活動,若敘述為真,何來「
我個人投入的成本實在過於龐大且無法打平」之說?其行為實為投資活動之概念。
而上報於2017年得知此項資訊後,便決定於2017年起,打造全新IP「六都電競爭霸戰」,
並不再使用「PTT盃」之IP,嘗試透過商業贊助,打造可收益兩平之大型電競賽事,同時
為感念「六都電競爭霸戰」確實因2016年上報曾協辦PTT盃,延續其鄉民之人氣,其成就
絕非僅以一間公司之力所打造,因此「六都電競爭霸戰」之文宣從不避諱稱「PTT盃」為
其前身,並每年皆設立鄉民特別獎,現場也有設有鄉民專屬雞排珍奶,以回饋鄉民們之力
挺。
5.顏先生於回應中提出之「六都電競3年皆是由『我』主導及『我』所找來的專業團隊所
執行」,如同先前之公告所述,六都電競實為時下業務部門、遊戲部門、新聞部門等同仁
共同努力之產物,且屆時業務部門、新聞部門更非顏先生管轄之部門,為何屢次強調其個
人之地位,實為不解。
「且我從沒有在六都電競身上收過任何一毛錢及分潤,甚至在我進入上報以來,除了16年
有領過業務獎金之外,在17年及成立鍇睿行銷後並沒有拿過任何一毛薪資以外的獎金、分
潤」
6.顏先生2019年底於公司離職後,開始陸續向公司提出多項來路不明之款項給付,其中也
包含2017年之六都電競分潤,並非其所說不曾拿過一毛薪資以外的獎金、分潤,經財務審
核後認為公司係於2018年起始與數位員工簽訂分潤合約,且若為2017年之分潤,為何於
2019年底離職後才提出支付,同時該筆分潤無合約佐證,顏先生僅表示為公司內部「高層
」允諾,其高層為誰又不願俱名,因此財務部門同樣暫且凍結該筆款項支付,並交由後續
司法流程處理。
註:顏先生離職後確實於信件中要求2017年之六都電競分潤(附件三)。
「另,近年本人行事低調且家務繁重,鮮少主動露面、接受採訪等,自2018年起六都電競
致詞也是與同仁討論而來,除補充說明相關事宜外也接續賽事影響力。而使用公司資源其
場地、人力等可說是公司間之互惠,提供相關協助以獲取在其他專案上廠商給予的優惠即
折扣,也為上報節省了不少經費支出,也感謝上報在各方面給予的十足權力調配及公關資
源的拓展。」
7.顏先生曾於任職本公司旗下子公司鍇睿行銷執行長時,數度使用公司場地、資源,無償
進行「非」上報旗下藝人之活動見面會、大型卡牌賽事等活動,而其中數位藝人更於顏先
生離職後加入顏先生旗下公司,並轉為其公司藝人。
雖顏先生供稱任職於本公司執行長期間之上述行為係「公司間之互惠」、「為獲取在其他
專案上廠商給予的優惠即折扣」,但其行為可見一斑,本公司亦對此感到遺憾。
「我從未在2019年期間(甚至在職期間)提出任何獲得更高分潤的意向,並且在我離職前夕
和上報談及分潤時(除了我之外團隊成員也有簽),上報高層以「不知道有這回事」反駁,
我實感錯愕,後續上報行政人員也確實找出有簽定書面分潤合約,我僅希望上報領導皆層
能信守承諾,也僅要求依照合約屢行,並無提高分潤條件之說,但至今並無下文。」
8.本公司不曾否定任何經本公司正常財務流程之合約,係因顏先生與本公司之間有其他多
項財務糾紛,導致子公司鍇睿行銷2019年度之內部帳遲遲無法釐清,目前已交由司法流程
處理,並靜待款項釐清後始得發放2019年之年度獎金。目前尚未釐清之款項:
一、顏先生離職後,經Carry Studio場館設備商告知,顏先生營運Carry Studio場館期間
,曾口頭允諾營運之分潤,但經上報內部追查時,並無相關合約,目前該款項已成羅生門。
二、上報委託顏先生販售之Carry Studio場館設備,其發票與款項皆尚未入帳。
「再者我並無要求公司引進任何熟識投資人,上報(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當時的實收資
本額為1億5千萬,我簽的是對賭條款,我也不佔董事席次,我本人也十分好奇上報聲明所
說引進的熟識投資人是何位?甚至居然有被否決之說也令人錯愕。」
9.顏先生確實於公司內部數度提出將上報旗下子公司「鍇睿行銷」改為獨立公司,並稱外
部有熟識之香港投資人願意入股,但因其提出之規劃中上報將轉為持小股,因此最終遭到
否決。
「我約莫在8月前後提出離職意向,提出後至年底也與上報沒有不愉快,甚至在離職後如
:跨年度專案、欄目經營,持續合作到2020年2月底,且在2019年底離職時,討論跨年度
專案及欄目經營時上報也希望我以友情價協助經營上報遊戲欄目2個月,但專案及欄目費
用迄今未收到。」
10.目前本公司與顏先生所有財務、合約往來已全數凍結,並訴諸法律程序,其供稱之款
項並非上報有意拖欠,但求司法管道確認所有帳務之合法、合理性後,上報將全數支付合
理且合法之款項。
最後再次重申,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報)原意為透過司法流程,並遵照法院訴訟之判
定,並不打算公開相關資訊,但我們更不喜歡以耳語相傳,私下交流等方式中傷他人,特
此回應顏先生昨日之公開聲明。
既傳要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恐怕需要花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才能有所了結……
作者: sos976431 (sos)   2020-08-15 17:42:00
謝謝你的懶人包好懶喔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0-08-15 17:44:00
一句話:謝謝指教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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