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理看待「愛奇藝條款」的話
即可略知,所謂疑似「雙重標準」之真相……
畢竟論及漢化組,即為可以閱讀中文翻譯版的內容之管道
而透過「愛奇藝」、「嗶哩嗶哩」等平台,也可以看獨佔播映的節目啊!
雖說有其特色,但與國家政策衝突時,就不得不作出取捨了。
順帶節錄《蘋果日報》的報導:
商業司今天預告,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
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
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經濟部今天的公告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2016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網際網
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
濟部並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為防止大陸地
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非法經營,經行政院相關
部會會商後,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擔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會商NCC將於8月18
日預告,預告期滿後,規劃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台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違反規定者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限期命其
停止或改正,若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至於用戶權益部分,業界分析,一旦政府強力執法,禁止台灣代理商替中國OTT業者在台
執行業務,初期不致對台灣用戶權益有太重大影響,畢竟客服、繳款金流都能跨海進行,
影像傳輸也仍會正常,但業務執行速度可能會延遲,在台各項戲劇宣傳、戲劇採購也會受
到影響,是否進一步影響與愛奇藝台灣各大通路合作繳費、購買優惠點數等,則有待觀察。
對此,愛奇藝晚間表示,還沒實施暫不評論,還有14天的公告期,會找律師討論,在公告
期內提出相關意見。
至於騰訊旗下的We TV說:「一定會保障客戶權益,我們客服管道依然暢通。」We TV先採
免費收看模式,今年武肺影響百業蕭條,因延後開學OTT平台流量大增,加上有迪麗熱巴
主演的中國劇《三生三世枕上書》助流量衝高3倍,全球播放量逾30億。We TV背後母公司
是騰訊,去年5月循愛奇藝台灣站模式來台開站,代理商為任風媒體,We TV剛表示:「一
切依法,不方便回應。」但被問到在台這1年多,一句話洩露心情:「度日如年。」
(林巧雁、林彤婕、趙大智、邱柏勝/台北報導)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在其報導中的說法:
不過,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認為,如果預計9月3日正式上路,必須要提
出其他更完整配套,包括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能給予多長期間讓代理商因應等,才能讓
消費者與代理商有所依循。愛奇藝台灣經銷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日前接受媒體訪問
,提到一定會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服務內容提供不中斷,最壞情況下,也會退費給消費
者。
賴祥蔚指出,如果公告後,代理商要打行政訴訟,經濟部也要確認法源依據是否清楚、能
否站得住腳。不過,實務上來看,台灣是民主自由國家,沒有封網機制,要完全排除連結
國外網站並不可行。因此,阻止國內電信業者提供伺服器與機房給未經許可的OTT業者,
若OTT業者改為在海外設置伺服器,消費者同樣可以透過跨境交易方式取得服務,只不過
,因為既有技術限制,可能讓影音服務不斷「轉圈圈」,降低服務品質。
賴祥蔚提醒,消費者如果改為跨境交易,由於國內沒有代理商,後續若有爭議可能更不好
管理。賴祥蔚也強調,禁止OTT平台跟扶植國內產業是兩回事,關鍵還是要壯大本土內容
產業,不然民眾如果都認為其他境外OTT平台更好看,自然很難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