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剛看森林法
在國友林生伙
就惠貝罰12~60萬
第43調 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
>>罰6~30萬
但事友看到一則新聞
東勢林區管理處鞍馬山工作站主任吳貞純表示,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
不得有引火行為,民眾直接在地上生火煮食,可認定是引火行為,但用瓦斯爐、氣化爐炊
具烹煮食物,要認定是引火行為太牽強會有爭議。林務局資深員工說:「如使用爐具、炊
具煮食都認定是引火行為,那所有登山民眾、林務局巡山人員煮東西吃也都違法了」。
吳貞純說,因顧慮山林空氣品質及環境清潔,林管處才會禁止民眾野炊,但因無罰則只能
柔性勸導。如民眾發現有人野炊,可立即撥打04-25877901電話,會馬上派人到場勸導。
所以
舊事用瓦斯爐布算ㄇ==
郝可怕
12萬我要喜幾天ㄉ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