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獄警強迫囚犯連聽Baby Shark兩小時遭起訴
: 笑死 半夜挖起來聽Baby Shark
根據《紐約時報》的說法
被控告的對象是奧克拉荷馬郡監獄前獄警 Christian Miles、Gregory Butler,以及他們
的長官 Christopher Hendershott
前兩者因半夜兩、三時放音樂而被訴;後者則因監督、紀律管理不力而被告。
整個看來,這個「聲之刑」似乎有點好笑誒……
但不管放的是哪一種音樂,只要正如檢察官所言,有「向已經在承受痛苦的囚犯施予過度
的情緒性重擔」的情況的話,即非在於合理範圍以內
最終隨時都會被炒魷魚(除非先行請辭)、面對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