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24820
男子對國中女中輟生性交62次僅判3月 已結婚獲法外施恩
同年6月9日成為男女朋友後,貸款買屋同居,當天起至去年8月16日止,在其同居處所,經
少女同意,發生性行為,共計62次。
自從少女與林結識同住,雖然收入有限,不僅負起少女生活,更開始提供少女養父生活費
用,把對方當成自己父親。兩人今年9月登記結婚,因此,法官認林確與少女成家、廝守終
生的打算,與時下單純滿足性慾而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犯罪型態有所差異。
法院認林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62罪,各處2月徒刑,應執行3月徒刑,可
上訴。
你各位知道了齁
誠意先拿出來
方能打動人心
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