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年底推網路直播行為規範 限制高額打賞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0-28 19:55:30
先前出現了只有解讀,沒有全文的《關於印發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
案的通知》內容:
一、《通知》印發背景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函復原工商總局同意建立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
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原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組成,原工商總局為牽頭單位。
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函復同意調整完善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調整完善後的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文
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網信辦、林草局、郵政局、藥監局、知識
產權局等14個單位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從2017年開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
年聯合開展網劍行動,加強協同聯動,著力規範網路市場經營秩序。2020網路市場監管專
項行動(網劍行動)是聯席會議制度調整完善後首次開展的專項行動。
二、《通知》制定依據
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為統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
導意見》相關要求,依據《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
競爭法》《合同法》《價格法》《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網路市場競爭秩序。
三、《通知》主要內容
按照通知要求,2020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將圍繞七項重點任務開展:
一是落實電商平台責任,夯實監管基礎。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督促
電子商務平台落實平台責任;規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集中整治非法主體互聯網應用。
二是重拳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範網路市場競爭秩序。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
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
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
進行不合理限製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行為。
三是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線。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
、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等輿情熱
點、社會反映集中、關係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強化線上線下
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四是嚴厲打擊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行為,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公共衛生安全。
嚴肅查處通過微博、微信、影片網站、直播平台等網路社交平台,發布、直播和惡意傳播
、轉發違法獵捕、殺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製品的影片和網路直播行為
;加大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交易監管力度,全面禁止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
五是強化互聯網廣告監管,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集中整治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
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違法
廣告行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六是依法整治社會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網路市場環境。規範「直播帶貨」等網路經營活動
秩序,依法懲處「直播帶貨」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二手物品網路交易平台監管,依
法打擊借眾籌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整治社會熱點問題。
七是依法查處其他網路交易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將充分發揮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工作督促指導
,積極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穩步推進,不斷淨化網路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
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健康發展。
另一端,根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路表演(直播)分會秘書長瞿濤向《21世紀經濟報導》
提供的說法:
「政府來指導、協會來落實,平台來參與,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種形式來形成行業的規範
 。從法律上來講,消費者與主播之間是一種服務關係,通過行業自律形成規範,這樣就
 可以極大地減少社會爭議。當行業裡的頭部企業都在遵守相同的規范進行自我約束的時
 候,自然也會形成一種淘汰機制,不遵守規範的企業就會被市場所淘汰。
 我們現在分了若干個類、娛樂、戶外、教育、體育、政務等等,還有小的細分類別。分
 類的目的是逐步引導主播往高價值的內容轉型。從政府的監管上講,也在倡導在泛娛樂
 之外,開展更多豐富內涵、有價值的直播活動,比如旅遊、文化、傳統、藝術等。在對
 主播進行分類之後,還將進行主播的分級。具體來說,就是把主播的賬號分為若干個等
 級,優秀的主播要給予流量等各方面資源的傾斜,對於不斷降級的主播要予以限流、限
 制打賞的措施,再進一步就是列入行業的灰名單以及黑名單之中。」
前者和這邊「網路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行動」,到底是否有一定的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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