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少女網交大樓警衛 僅認識一天被帶回住處嘿

作者: KumaKumaKu (熊)   2020-12-20 12:06:13
一名台中大樓警衛,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的休學的高一女學生,兩人在網路認識
後隔天,警衛就約少女出門,還帶她回到家中連續發生兩次性關係,女方事後擔心懷孕,偷
偷到醫院檢查,被醫院社工發現後通報警方,該名警衛遭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台中地院將鄭
男判刑10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擔任大樓警衛的男子,在108年12月26日某時,透過線上交友軟體「goodn
ight」,結識當時僅15歲少女,也在對少女告知下知道她當時為高中一年級休學中,尚未滿
16歲。但該名警衛竟色慾薰心,隔天12月27日下午,就帶少女返回其當時承租住處發生性關
係,又隔一天的傍晚,二度帶少女回家發生關係。
隔不久少女擔心自己會懷孕,偷偷到醫院檢查,但醫院社工發現她年紀尚小,立刻透過通報
系統告知警方,少女父母才得知上情後進行提告。
男方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我不知道女孩的年紀,我一開始使用交友軟體的時候,就有問過她
,她說她18,但我沒有資料可以佐證。少女告訴法官,她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男方,進去網
站時因為年紀最小是限18歲,為了方便進入交友軟體,所以年齡不是選擇自己真實的年紀;
我有告訴他自己的真實年紀、現在休學中,還有自己的精神狀況,我當時跟他說我15歲,休
學中,有憂鬱症有在服藥。
少女則表示,男方有說在當警衛,也拍攝他穿警衛衣服正在工作指揮交通的照片給她,在10
8 年12月27日見面之前,男方有看過我的照片我們也有視訊過等語。
法官審酌警衛未考慮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在女方智能及判斷能力未成熟之情形下,侵
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且未能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亦未獲得原
諒,因此判刑10月,仍可上訴。
一天就能上==
作者: kitune (狐)   2020-12-20 12:07:00
爽耶
作者: Shisonin (紫蘇)   2020-12-20 12:09:00
大樓警衛 簡稱大衛
作者: sos976431 (sos)   2020-12-20 12:11:00
衛又贏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20-12-20 12:11:00
好爽捏
作者: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20-12-20 12:12:00
下次記得找成年的 還要準備行房記錄器
作者: FoRTuNaTeR   2020-12-20 12:27:00
唉~涉世未深我都會盡量離未成年遠一點在法院看到太多坐在被告席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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