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ptie ([ ])
2020-12-29 21:57:46※ 引述《jumisui (老嬸/老姨/老歐巴桑)》之銘言:
: 坦白說,我並不想回這種文,但因為我已50歲,所以,我有教育小朋友的義務。
: 就是,要有正確的觀念14歲以下都叫兒童,那違反兒少法,要尊重小朋友和兒的
老實說
我也不想回這種文
但因爲我已經18歲以上了
所以我有受過一些基礎教育
比如說這個世界上並不是什麼地方都有法律的存在
而且法律這件事從來就不是真理
只是人訂出來的規則而已
只在它定義的範圍內有效
今天如果到公海上……
就沒法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