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2-30 22:32:20※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姆咪
: 被小組長否決了呢 姆咪
: 就這樣說事情已經結束未免過於武斷
粗略來講,就法理而言
無論是使用者,還是板主群、組長
都不能完全擔保,是否能在遵守《教育部網路使用規範》第四條第九款「利用學校之網路
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的框架下
合法地使用專板,討論「擋廣告」軟體、機能。
就小組長的回應
大概等同某些遊戲的使用條款中,明文規定禁止開外掛、影響公正性的行為一樣
一旦使用,遊戲帳號就會隨時被封禁。
套用在此次申請案,亦是相同道理,無法全然脫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