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真的很久沒發這麼大火了。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21-01-01 22:18:37

這題好像很簡單耶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簡單說,我生氣的原因是板主說:
: "這篇文章沒有m的價值,因為大家不喜歡,只有你喜歡。"
: 我覺得這句話沒有道理耶。
: 文章有沒有m的價值,是看"大家喜不喜歡"嗎?
: 那這樣子是不是只能發大家喜歡的文,這樣才有價值?
因為該版版主(群),有M文標準是"大家喜歡"為前提 才有價值討論
只有你喜歡 價值低落:(
: 我覺得這種話很荒謬,各位覺得呢?
一般來說是荒謬 但是中華民國的電子布告欄 是人治
市長 你都在這待多久了..
ㄚㄚ幹 不要告我><
作者: kitune (狐)   2021-01-01 22:20:00
你也會怕喔
作者: leegiway (Mr.李)   2021-01-01 22:21:00
這裡不怕被告的應該只有哲維吧
作者: emptie ([ ])   2021-01-01 22:21:00
零奈應該也不太怕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21-01-01 22:21:00
鍵盤跟信紙都寫過字 信紙真的比較可怕
作者: KiriyamaRei (桐山零)   2021-01-01 22:22:00
哲維沒有不怕吧他剛被告的時候有發道歉文啊 後來不起訴才開始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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