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上班第一天被開除 只因告知主管「月底要請婚假」
高雄盧姓女子前年到一家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助理,沒想到錄取後第一天上班,她告知自己
未婚且月底馬上要請婚假,竟當場就被解僱。盧女事後出具當天對話錄音,以遭婚姻就業
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公司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3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上月也
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可再上訴。
這家生技公司提告指出,前年5月間,公司因有急迫業務需求透過網路對外徵才,盧女來
面試時口頭告知已婚,且表示可以馬上上班才被錄取,不料報到當天她又改口說未婚,且
月底立即要請婚假。由於盧女應徵職務牽涉到公司財務管理,有接觸現金的需要,選才標
準應以誠信為重,公司是因此是認為盧女欠缺誠信才決定解僱她,而非因為她的婚姻狀況
,但勞工局未調查清楚,就以本件成立婚姻歧視開罰30萬元,顯有違誤。
這間公司還說,他們是僅成立兩年的小公司,沒有專業法務或人力資源專員,且盧女是成
立迄今錄取的第3名員工,公司對於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就算要開罰,30萬
元罰金也太高,依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不知法規減輕處罰」規定也應該減少裁罰金額才
合理。
高市勞工局則反駁,依盧女提供的錄音檔,公司在她錄取上班知道她婚姻狀態後,多次表
示因盧女不久就要請婚假、產假和育嬰假等,可能造成公司營運不便、人手不足等基礎去
做對談,並未對盧女誠信提出質疑,可見公司解僱她的原因就是盧女將請婚假恐致人手不
足,而非盧女違反誠信,主張開罰有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盧女錄音檔,發現當天公司主管稱「基本上我們是希望說我們就做
到今天為止……」、「接下來你畢竟要請婚假,可是我們接下來要開團購你如果說要請8
天我們人手上不足」、「所以我們就是很疑惑那沒關係,因為畢竟說我們接下來很忙那不
給你請也不行,……如果你方便的時候給你今天的薪水」、「……因為這跟我立場預想的
是不一樣坦白講是……因為我們在收到的紀錄是已婚……」、「…而是變成說已婚跟未婚
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的人會不一樣,因為我們設定是她這個助理的工作他必須
幫助主任,因為你自己想,你請8天請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
,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
加上公司負責人指稱,盧女面試時告知已婚,但5月2日上班第一天提出身分證資料配偶欄
卻空白,且告知5月24日要請婚假,這樣情況使公司無法理解盧員身分是已婚或未婚等,
可見公司確實在她上班當天才發現她未婚,並立即告知此與公司預先設想的職務要求不同
,擔憂她報到後須請婚假將影響人力調配,因此將她解僱。
法官認為,公司既然面試錄取盧女,應是肯認她具備工作職業條件,卻因結婚與否的與工
作能力不相關因素將她解僱,對盧女構成直接不平等待遇,已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婚姻
就業歧視行為,判公司敗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