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PTT發文「為小肉豆吸妹妹尿尿處」遭斥戀童癖 2

作者: emptie ([ ])   2021-02-09 14:40:14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是說……
恕刪
: 而且,在下面推文
: 就有多位使用者覺得,該發文者根本就「把檢察官當北七」、
: 「文章內容真的很低俗,根
: 本不是廢文是恐怖」等等,批評的似乎多於吹捧的。
: 反正說要「舒緩壓力」,結果用錯方式
: 最後惹上法律方面的麻煩(被約談、進入刑事訴訟),就好笑了。
我覺得
根據原PO後續的描述
(親自去警察局報案,指控在下面噓文的網友妨害名譽)
這樣的行爲,
原PO應該是沒有在擔心法律方面的麻煩吧……
反倒是在下面噓文的網友最後需要付錢與他和解的機率恐怕不低……
此種行爲,其實就是大家俗稱的「 」吧?
對不起
作者: KumaKumaKu (熊)   2021-02-09 14:41:00
那個文很好凹啊 下面的人自己太衝動以前幹古哥的還比較好笑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2-09 14:41:00
覺得自己還更大聲、不應被視作有罪的概念...
作者: scmono (摸諾)   2021-02-09 14:44:00
幹古哥更瘋還更好笑
作者: kaeun421 (newkakaeun)   2021-02-09 14:46:00
笑了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21-02-09 14:56:00
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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