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是說……
恕刪
: 而且,在下面推文
: 就有多位使用者覺得,該發文者根本就「把檢察官當北七」、
: 「文章內容真的很低俗,根
: 本不是廢文是恐怖」等等,批評的似乎多於吹捧的。
: 反正說要「舒緩壓力」,結果用錯方式
: 最後惹上法律方面的麻煩(被約談、進入刑事訴訟),就好笑了。
我覺得
根據原PO後續的描述
(親自去警察局報案,指控在下面噓文的網友妨害名譽)
這樣的行爲,
原PO應該是沒有在擔心法律方面的麻煩吧……
反倒是在下面噓文的網友最後需要付錢與他和解的機率恐怕不低……
此種行爲,其實就是大家俗稱的「 」吧?
對不起